本报北京讯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到银行冻结了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由于如烟公司的两个账户都曾被其他法院冻结过,忙活了一上午,法官只冻结了3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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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驱车来到位于东方广场的中国工商银行东长安街支行。当法官提出查询“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立即表示:“这个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了。”随后,法官又到附近的招商银行查询如烟公司另外一个账户。“这个账户账面上有27万元,但其中24万元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了。”得知这一消息,法官立即让工作人员将剩余的3万元冻结。
申请财产保全的秦皇岛市维青科技有限公司是“如烟”的经销商,在天津和三亚销售如烟产品。该公司起诉称,维青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与如烟公司的经销合同到期后,将未销售完的128万余元的货物退还给如烟公司,对方收货后却拒绝返还货款,15万元的市场保证金也不还。同时如烟公司没有在天津市场按约定投放广告,致使经销商货物滞销。此外,维青公司在三亚经销如烟产品的合同到期后,如烟公司也没有退还5万元市场保证金。就连应该支付给维青公司的25000元广告费也不履行。维青公司将其告上法院,两起案件共要求如烟公司赔偿170万余元。
去年,打假名人王海及其助理宋同炜先后在杭州和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宣称有戒烟功效的“如烟”隐瞒了其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及其危害,没有对消费者作出说明和警示;隐瞒了尼古丁替代疗法的危险性;其戒烟功效没有临床验证依据等“罪状”,并提出双倍索赔。至于昨天的官司与“如烟”身陷尼古丁欺诈诉讼有无关系尚无处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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