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佟艳秋被押上法庭
本报海口1月30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张洪娟 特约记者黄叶华摄影报道)1月29日,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佟艳秋站在海口中级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指控。涉案3名男子也同庭受审。
虚假注资为诈骗贷款做准备
据海口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初,被告人佟艳秋及其妻子黄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佟艳秋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黄某为公司股东。
因为没有资金投入,便通过中介人陈某将100万元分别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户上作为投资款。验资完后,当天就将100万元投资款全部转走。
2003年12月至2004年初,佟艳秋为了增加注册资金,找到被告人潘家雄,商定增加福来雅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佟艳秋、黄某与潘家雄各占福来雅公司50%股权。在没有实际投入的情况下,由潘家雄花25000元人民币,通过陈斌(已判刑)找中介公司将400万元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户上,并从银行开出存款证明,验资完后将所有资金全部转走并销户。然后,陈斌持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来雅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骗取了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伪造材料诈骗1000多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佟艳秋按每个贷款人3000元付给郑大标好处费,通过郑大标、郑大才找到吴某等14人作为贷款人,由被告人潘家雄向银行信贷科的李某、朱某(已判刑)疏通关系后,以吴某等14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伪造交通厅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和高报车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将贷款392万元划拨到福来雅公司帐户后,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12笔贷款购买12辆金龙牌旅游大客车,其余贷款未用于买车。
据指控,2004年6月,佟艳秋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骗取银行将900万元贷款划拨到福来雅公司帐户后,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11笔贷款购买11辆金龙牌旅游大客车,其余贷款未用于买车。
2004年12月29日,佟艳秋、潘家雄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情况下,由潘家雄向李某、朱某疏通关系后,以佟艳秋、潘家雄、符某、郑某、陈某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贷款人资料、首付款凭证、伪造交通厅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和高报车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87.5万元,该5笔贷款均未用于买车。
案发后,海口公安局追回涉案车辆24辆,从保险公司追回涉案赃款40万元,冻结涉案款项64万余元,扣押潘家雄使用的小轿车一辆。
四人涉嫌诈骗将受惩罚
公诉机关认为,佟艳秋、潘家雄采取提供虚假的贷款人资料、首付款凭证、伪造交通厅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高报车价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34笔,金额合计1479.5万元;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及增加注册资金,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涉嫌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同时指控郑大标、郑大才涉嫌诈骗罪。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