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范冰冰、马景涛主演的电视剧《封神榜》后期制作已全部完成,即将于春节后在各地方台播出。前日,记者在与某发行公司谈到该剧发行状况时,却意外获悉在拍摄中途,马景涛曾写信要求剧组必须多支付协约以外的30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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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马景涛本人就敲诈事件公开发声明,声明如下:
本人马景涛针对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有关被指“敲诈”的报道,郑重提出严正声明!
(一)作为一个媒体人,对新闻事件的处理,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客观立场,不偏不倚,避免沦为有心之人做变相恶质的炒作工具。在事情未厘清真相并求证当事人之前,完全罔顾人权只以“爆料人”的片面之词断章取义套上耸人听闻的字眼作为标题,已严重危害了当事人名誉和权益。
(二)整起事件由于不实报道衍生的误解,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信任以及彼此间的情谊与友好互动关系。一直以来在祖国大地默默耕耘,竭尽己力为这块文化的土壤散发自己全部的光和热,这是身为一个中国人自己毕生不变的信念和最大骄傲!
(三)为了扼止这股演艺圈的歪风,共创一个健康干净寓教于乐的美好工作氛围,本人为此负责任的对事件再做澄清以正视听。
(1)第一份和约是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由本人前任经纪公司夏玉顺先生和程力栋先生透过传真所签署。
(2)第二份和约是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本人于横店和摄制组重新签定,双方同时承诺:就该角色双方以前签署的合约不再具备法律效应。
(3)有关所谓“自降片酬”,“争演”之说,全属对方蓄意炒作,不是事实!作为一个专业演员本着敬业态度和对合约精神的尊重,我是在对方未付第一份合同签约定金款的情况下亲赴拍片场地横店,执行并保护自身权益而做出不得已的让步。两份合同除了金额扣减,其余内容形式不变,并同意本剧所有宣传应将本人排名为第一男主角,挂名于所有演员之前。同时明文规定若无按时交付片酬,本人有权暂停个人拍摄工作。
(4)本人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在制片组同意本剧海外投资方新传媒邀请,赴新加坡参加活动,而此时本人第三期款项应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前必须付清,经过几次通知一直未获明确回复,所以本人正式通知剧组,发表个人声明,如此一再拖延毫无诚信的做法,已经无视合约的存在。本人将公开事情始末,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宣布暂停封神榜的拍摄工作。
(5)剧组和本人最终协商结果,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由程力栋先生和制片主任周征源先生签署协议书,内容明白表示为拖欠本人片酬做如下声明:
(一)按合约第三条约定,于马景涛先生开始拍摄工作前,付清第三期片酬。
(二)双方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所签署合约,因本人单方面毁约未付签约金,并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与马景涛先生重新签定新约,籍此将前述合约做废,并伺机扣除删减片酬自新约中,致使马景涛先生蒙受无理的损失。本人为此深感抱歉,将无条件全额奉还,希望马景涛先生不计前嫌,双方齐心协力完成封神榜之拍摄。本人同意以上金额和尾期款于马景涛先生饰纣王角色所剩戏量在50场内之前一次全额付清绝不拖欠,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以上声明同具法律效应,本人秉持诚信互惠原则,遵守约定并签署此协议书以昭公信。
(6)以上全部内容均属实绝无虚假。此份声明书全由本人亲自撰文,而后针对此事不再另做回应。景涛诚挚的希望无论是新闻从业者还是影视媒体人,都互敬互重互信互谅,共创双赢,皆大欢喜!开心和乐的工作生活,奉献己力共同打造我们美好的人生。
立声明书人:马景涛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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