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李郁
编者按
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不单是惩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让违规者更守规,目的是促进和谐。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主题,司法理念如何与时俱进,注入和谐新思维,是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在这种形势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推出的判后救助基金,在坚持了“执法如山”理念的同时,融入了“和谐执法”的理念,刚柔相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如3个月前设立时,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一样,仅3个月判后救助基金就救助了8名失足少年,唏嘘之余一探究竟的念头挥之不去。1月31日,记者再次来到我国首个判后救助基金的诞生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试图还原出这一制度3个月来的真实面貌。
宋莹,海淀法院刑二庭和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判后救助基金与她有着剪不断的关系。
2006年7月,她接手一个少年犯罪案,嫌疑人是一名不满17周岁的青年,名叫小克(化名)。然而,案卷里小克的籍贯很模糊。警方办案人员称,按小克提供的电话查找过,但没有结果。
如果小克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刑,必须由其家人领回,否则,小克只能到社会上流浪,很可能再次犯罪。所以,必须联系到小克的父母。
几经周折,宋莹终于找到了远在新疆的小克的父母。电话那边,小克的父母失声痛哭。原来,小克是4年前被人拐骗走的。为寻找孩子,小克的父母几乎走遍了新疆,还来过3次北京。听到孩子的下落,小克的父母恨不得马上飞到北京,无奈家境贫寒,路费让他们犯了难。
案件很快进入审理了,海淀区法院知会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克指派了辩护律师。律师叫孙靖,也是位极富同情心的女性。
开庭后宋莹和她谈起小克的处境,谈起以前碰到的几起类似的案子,一般都是庭里集资或法院出资临时帮助一下。
“要是能设立个基金,帮助那些犯罪的无家可归的孩子就好了!”宋莹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得到了孙靖的赞同。忽然她两眼发亮说:“我认识一个朋友,喜欢赞助公益事业,和他说说备不住能行。”
几天后孙靖打来电话说:“谈妥了,第一笔资金5万元。”宋莹甭提多高兴了,马上和庭长陈雷、副庭长尚秀云商量,庭里又向院里请示。
“未成年人的判后改造工作是一件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当前出现的外地来京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正考虑将工作的视角延伸到宣判后的执行环节。”尚秀云说。
“刑事审判除了实施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外,还要积极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活动中,在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犯罪率等工作中有所作为。”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石金平说。
基于这种考虑,院里决定把这笔资金叫作“判后救助基金”。
几天后,管理办法制定出来了,全国第一个“判后救助基金”正式设立。
基金建立没几天,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小克被父亲接走了。小克成为“判后救助基金”救助的第一例失足青少年,支付金额3000元。
据了解,“判后救助基金”自设立后,已救助8人。法制网北京1月31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责任编辑: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