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香港演艺人协会提出数据证明公众人物偷拍照数目激促,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在不妨碍新闻自由及编辑自由下,艺人必须得到应有保护私隐的权利。
香港明报消息,近一、两年,艺人遭侵犯个人私隐日益严重,如“阿娇”钟欣桐被偷拍更衣、黎明与女友乐基儿在家中亲热被偷拍、刘嘉玲事件等事例,演艺人协会认为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严重影响及不尊重外,同时亦为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为免变本加厉,香港演艺人协会成立项目小组,于2006年5月委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中心,进行一项“香港传媒侵犯公众人物私隐综合研究2006”的调查,在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拥有知情权的大前提下,经过7个月时间的努力,从过去两年的实例,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在不妨碍新闻自由及编辑自由下,艺人必须得到应有保护私隐的权利。
昨日香港演艺人协会举行招待会,由会长曾志伟、岑建勋及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中心发言人钟庭耀出席。钟庭耀表示,就过去04年与05年两年的实例,法律改革委员会最近建议将侵入私人处所偷取个人数据列作刑事罪行,和使用加强感应器材偷录或偷拍私人处所内情况的行为列作刑事罪行进行民意调查。
钟庭耀称调查对象以4本香港市民熟悉的“八卦”杂志,依次序为《壹周刊》、《东周刊》、《忽然1周》及《壹本便利》,结果显示04年共有253张相片涉及法改刑事条例,05年则有381张相片,增加了百分之五十。
在市民方面调查所得,有半数市民自称不喜欢阅读“八卦”杂志,但有近七成的认为有关杂志曾经严重侵犯公众人物私稳。关于立法管制条例,有百分之八十的市民赞成立法。
钟庭耀指出,7个模拟情况之中,有4个被市民评为属于超越“民事罪行”的范围,包括记者偷拍艺人在表演场地后台更衣(阿娇事件);记者用远摄镜头偷拍艺人一些身体特征(侧田事件);以及记者用远摄镜偷拍艺人在寓所内与男女朋友亲热(黎明和乐基儿事件)等。
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表示,演艺人协会经过7个月时间调查,终于完成,结果显示两年内偷拍的照片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已经到了很严重阶段。又指会将报告呈交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提出立法;但报告有指市民虽然赞成立法,但又会买周刊来看,情况矛盾。曾志伟觉得这是在所难免的,如刘嘉玲事件亦有不少人会购买来看,但也有不少妇女团体出来投诉。
志伟说:“事件发生与人爱看是两回事,政府要先立法管制,这是公民教育,如禁烟一样,政府行了第一步,让年轻人不会学习偷拍。”他指报告今天会交给立法会议员,相信政府方面一定有响应。(杨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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