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再定位:审批权下放 监察权上收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什么样的项目才需要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如何约束和监督官员滥用手中的审批权?这些都是郑筱萸受贿案给我们的启示。
经中纪委专案组初步查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多次“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为此,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严厉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安徽省药监局一位人士1月30日透露,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成立专门的审改办,其推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围绕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权如何合理下放到地方局或企业而展开。
国务院审改办正在一些部委之间就行政审批权的下放问题,进行紧锣密鼓的调研。
权力下放成改革主方向
国务院审改办在调研中遇到不同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种观点认为,下放审批权,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将能防止中央部委和地方权力部门的腐败问题。
根据新华社消息,郑筱萸在国家药监局任职期间,主管药品的注册审批。而已落马的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由也大多与药品审批有关。“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在中央部委,决不是好事。”一位多次与国务院审改办接触的专家指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审批权如果下放到地方,同样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透露,国务院审改办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目前,包括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商务部、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分部委,已经开始陆续下放审批权。
商务部去年下发通知,从当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土资源部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同样引人注目。根据该《通知》,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将下放到省级政府。
“权力下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
监察部一位在国务院审改办担任要职的官员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推行多年,“该砍掉的已经砍得差不多了”,保留下来的“大多是炙手可热的审批权”,而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要公开透明,二要合理下放”。此外,有专家建议加快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监察权上收制约地方腐败
审批权力下放之后,会不会在地方上因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腐败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个关于约束获得审批权的地方或企业的普遍构想是:把监察权上收到部委或重新构建监察机制。目前,中纪委驻国家药监局的纪检成员,正与药监局内部的审改办联合酝酿推出一个约束地方审批行为的规章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追究什么、追究谁、由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内容。
国务院召开的上述常务会议也指出,要“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透明审批”。
实际上,在自我削权的同时,中央部委也在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地方的监察和问责力度。
商务部规定,地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商务部将对地方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商务部有权收回其审批权限。
而国土资源部不仅在全国陆续成立了9个土地督察局,其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表示,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有专家建议,审批权力下放后,国家药监局要成立一个类似于审计署特派办或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监察局这样的机构,来监督地方的审批行为。
中央部委职能再定位
在审批权力下放的同时,高度集权的中央部委,也重新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和定位。
国务院于1998年年初推行中央部委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中央部委的审批权在改革中得到保留。
以国土资源部为例,“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就是在土地资源方面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而国家药监局作为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也拥有大量审批权限,比如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大多集中在国家药监局。由此不难看出这一高度集权体制背后所隐藏的弊端。
此外,这种审批方式也使中央部门陷于审批事务,疏于调控和监管,职能错位、缺位。为此,国务院审改办提出改革方向——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督和落实。
目前在各地陆续上报国务院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中,几乎都把改变中央部门的现行审批方式,从审批制过渡到备案制,放在了突出位置。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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