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已写入本市首个针对志愿服务的立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送审稿)》。昨天,来自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对《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送审稿)》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与此同时,首都之窗、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对条例送审稿的公示也在昨天结束。
记者在条例送审稿中看到,各种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条款占有较大篇幅,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服务前为志愿者办理保险、优先录取或聘用优秀志愿者等。其中第二十三条“北京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面向社会募集资金,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认可。
在支持保障志愿者权益、鼓励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同时,一些专家提出,法规中应强调避免滥用志愿服务资源,并建议关于制定学生志愿者给予加分等优惠措施要谨慎。与此同时,在网上征集意见活动中,网友对优秀志愿者是否该享受升学就业优先提出了争议。
针对第二十四条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组织在录用公务员、招聘人员、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录取、聘用”,有网友认为,志愿活动的精神就在于自愿、无偿,在于奉献,得到的是自我精神方面的满足,而非具体的利益,包括物质、外在的表扬或者更多的机会,如就业等。
据北京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介绍,从1月16日至1月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送审稿)》已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他表示:“北京志愿服务立法是奥运立法项目,但这次立法不仅仅局限于奥运会,不特别针对奥运志愿者,而是着眼于促进、引导、规范北京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