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执随意罚款,遭拒就拳脚相加,河南桐柏煤炭执法队的恶性引起省市有关部门重视。记者深入采访,发现执法队似“个人承包”,人、财、物由队长一人统管;执法队员工资由队长发放;执法队年罚款任务15万,而执法队雇用的编外队员均有“前科”。 |
桐柏煤炭执法队疑遭承包 执法人员均有前科
大河网讯
核心提示
本报2006年11月6日刊登了《聚众上路执法随意张口罚款不从就动拳脚桐柏县煤炭执法队是在执法吗?》一文后,引起了省及南阳市两级纠风部门的重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数十名司机继续向报社提供举报材料,反映该煤炭执法队有关人员殴打司机、随意罚款。煤炭执法队的主管部门桐柏县商务局反映记者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为了核实该局提出的疑问,2006年12月16日至19日,记者在桐柏县又作了深入采访,桐柏县商务局也表示“高度重视,一定妥善解决”。
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队已停止执法
2006年12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桐柏县。根据向报社送交举报材料的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员,核对其反映的材料及其相关证据是否属实。4天中,记者先后对贾金玉、朱西良、王立、薛玉恒等25名司机进行采访,加上第一次采访的11名司机,36名来自南阳、泌阳、平顶山、鲁山、桐柏的个体运输司机举证了桐柏县煤炭执法队违法行政、非法扣车、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在县域内国道、省道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多次殴打货主和司机的行为。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自本报报道以后,桐柏县煤炭执法队没有再对运煤车辆进行查处,执法队队长朱有河驾驶着执法队的车但很少在商务局出现,执法队雇用的人员也没有再“执法”了。煤炭运输司机们感到轻松了许多,见到记者都连声称谢。
12月18日上午,记者通过桐柏县委宣传部见到了县商务局纪检书记马印召。马印召拿出一份《关于〈今日安报〉对桐柏县煤炭执法队存在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是商务局向上级机关的回复和对本报监督的回应。当记者对《说明》逐条提出质疑时,马印召不置可否,同时坚决地要回了《说明》,并恳请记者理解。
公安机关认定:双方互殴同受处罚
2006年11月28日,桐柏县公安局通过桐公(城关)决字[2006]第25、26、2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雷猛、李根、朱有河3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上述3人分别被处罚500元;3份处罚决定书显示,“2006年8月22日6时许,朱有河带领执法人员张国强、闪道明在桐柏县犁铧尖公园附近桐银路口处,因查煤之事与雷猛发生争执。后雷与朱相互殴打,李根也参与殴打雷猛,雷与朱均有轻微伤。以上事实有朱、雷、李的陈述及朱、雷的法医鉴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12月18日下午,在桐柏县公安局法制室,法制室主任贾永兴告诉记者:“认定暴力抗法的前提是依法行使执法权益,煤炭执法队违反执法程序,且执法主体资格不符,该行为本身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均有伤情鉴定,结合其他证据,我们只能认定其为双方互殴,故对双方均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12月19日上午,记者到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行采访。该所负责人及办案民警详细介绍他们调查的案情经过,印证了雷猛向记者的叙述:2006年8月22日,执法队查扣煤车和殴打雷猛,系雷猛向110报案;城关派出所出警人员在现场捡到雷猛被打掉在地的手机,到派出所后才交还雷猛;事件发生后,商务局曾托人让派出所做雷猛的工作以和解,同意承担雷猛被打医疗费1000元及损失;其后,商务局领导干涉,声称“雷猛系暴力抗法”而拒绝调解;3份处罚决定作出后,雷猛立即向县政府法制室申请复议,朱有河拒绝领取处罚决定,最后邮寄送达。
会议记录显示:
执法队似“个人承包”
在采访过程中,一个自称是桐柏县商务局内部知情工作人员的先生交给记者一份偷拍下来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2006年5月1日,该局煤炭执法队召开会议的记录,内容包括:商务局党委研究同意朱有河继续担任执法队队长职务;执法队人、财、物由队长一人统管;执法队员工资由队长发放;执法队年罚款任务15万元,上交商务局12万元,费用支出1万元,队员工资两万元;执法队新增5名人员;所有队员24小时开机,随时听候调遣;执法队出现任何问题由朱有河一人负责。
记者通过不同渠道确认了会议记录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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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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