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证实:
编外队员均有“前科”
在采访中,当地数名群众向记者反映了煤炭执法队5名参与执法的“编外执法队员”的来头。
姚帅也曾经于2005年涉嫌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12月19日,记者在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采访,该所负责同志说他们对赵红宇、姚帅、郑三黑等人员情况比较熟悉,这些人员均有违法前科,是派出所重点控制人员。
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06年12月16日,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对一处土地进行挂牌出让。赵红宇、郑三黑等人在国土局门前纠集近30人,威胁其他参与投标的投标者,城关派出所出警维护,最终遏制了事态的激化。12月17日,尹青民、郑三黑等10多人,在桐柏宾馆院内,与高速公路施工方人员斗殴,造成郑三黑妻子等6人受伤住院。
纠风办指出:雇用人员执法属违法
2006年12月19日,记者到桐柏县纠风办采访,工作人员根据报道和此前接到的举报材料,明确指出:煤炭执法队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雇用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上路查车等均属违法行为,必须改正,鉴于目前调查结论尚未出来,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
随后,记者从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桐柏县商务局物资流通中心煤炭执法队所雇用人员,没有一个拥有执法证;原“在册”执法队员部分没有执法证,有的根本不具备执法身份。
河南汉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桂滋说,根据协议,为雷猛运输煤炭的个体司机张延成先后收到桐柏县物资流通中心(印章)下发的听证通知书、煤炭先行登记保存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3份法律文书。先不说桐柏县物资流通中心是受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行政处罚(否则无效),就3份文书本身而言,其存在通知书时间错误违反法律规定,保存单时间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没有处罚经办人,告知书处罚对象错误等问题。概括张延成受处罚一案,桐柏县物资流通中心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错误,处罚程序错误,处罚依据错误,扣车行为违法,是一起集中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记者手中的“会议记录”,36名反映人厚厚的控告材料,一份份证明煤炭执法队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同一违法事实重复处罚、一般程序处罚不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交付当事人等的控告、记录、文书,时刻挑战桐柏县商务局煤炭执法队的“依法行政”。
当事司机质疑:哪里有我按的指印?
记者从桐柏县采访之后,桐柏县商务局表示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高度重视,一定妥善解决”。
元旦过后,记者不断接到桐柏县商务局对非法罚没款不予退回,对被查扣车辆不给“说法”的反映。记者将采访稿件传至桐柏县委宣传部并转交商务局,随后几天中,来自四面八方的“关注”电话每天都有,一个个强调“商务局有难处,事情正在处理”。
1月15日,桐柏县6名个体司机再次到该县纠风办举报煤炭执法队乱收费、乱罚款、擅自扣车等,纠风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进行登记的同时,流露出他们在该事件调查、处罚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1月23日,被扣车主张延成,被处罚司机贾国柱,被殴打司机姚金生到该县纠风办举报并询问对煤炭执法队查处情况。在该县纠风办,记者无意间发现一份商务局回复纠风办的材料,其上有贾国柱在桐柏县吴城陈留店路段被煤炭执法队查处的“询问笔录”,笔录上显示“贾国柱承认被扣车辆所拉的是小窑煤,愿意接受150元的罚款,有签名,有通红的指印……”贾国柱当场对笔录提出质疑,纠风办工作人员立即收起该份文件。
1月29日,被殴打车主雷蒙和贾国柱等多名司机又一次找到记者。
贾国柱对记者说:“我的运煤车多次在312国道被查处过,在吴城陈留店处根本没处罚过,哪儿来的‘询问笔录’?更不要说我的签名和指印从哪儿来!商务局纯粹是制造假证,欺上瞒下!”
对此事的进展情况,本报将予以关注。安报记者王正宏郭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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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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