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31日专电(记者姚剑锋)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信息中心获悉,辽宁省新的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基本确立,各级财政部门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每年全省“五保”供养金规模达到2亿元,解决了过去“五保”供养金无保证、不到位,发放不及时、不足额或挤占挪用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集中供养对象的年供养标准已经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多数地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以上。
农村“五保”供养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辽宁实施“五保”供养体制改革后,供养方式呈现多元化。据介绍,全省形成了个人分散居家养老、建立五保家园集中养老、政府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新体系。
据统计,为解决过去农村敬老院过于分散、布局不合理、供养成本高、不便于管理等问题,近年来,辽宁省共投资近3.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60所,改造和维修乡镇敬老院900多所,新增床位1.7万张。
此外,“五保”对象还享受到配套救助措施:各地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重大疾病的予以大病救助;在灾民和贫困户建房及临时救济中,优先考虑“五保”对象。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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