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 王琦 商报记者 金科 报道
今天起,市民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就能去银行购买5万元以下的等值外汇了。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分别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人士告诉江苏商报,和过去相比,新政策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以下一些便利:
金额较小的购汇和结汇将更加方便。在一个年度内,境内个人购汇或结汇不超过5万美元的,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能够享受充分的便利。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能够像机构一样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的外汇收付和结汇,购汇和结汇都没有金额限制,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贸易单据,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办理和其委托代理进出口的企业之间的外汇资金划转。
在外汇管理上不再对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在账户资金的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管理标准。但银行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仍然可以对储户区分钞户和汇户,并对现钞和现汇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买卖价格。
相关人士表示,新政策出台除了为普通居民提供便利之外,也加强了管理。对于超过每年5万美元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非经营性项目的结汇,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个人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赡家款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
在外币现钞交易管理方面,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合法的外币现钞来源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提供相关用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向银行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的提取单据。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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