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大马台商妻林芳珠被劫杀案续审,大马警方31日传召第20名证人,即马六甲中央医院急拯部助理医护人员莫哈末查雷哈上庭,证人承认在收集被告的血液和头发样本时,其中3样是由另一名同伴进行贴标签。
他是回答被告凯文约翰的辩护律问题时,承认于2004年10月22日当天,他是在急拯室当值医生查丽娜以及负责此案的警官面前,收集被告身上的3个血液样本、头发、手指甲和阴毛样本。
他说,这6种样本将会进行脱氧核糖核酸和酒精测试,在抽取被告的血液样本时,是由他本人在样本上贴标签,至于头发、手指甲及阴毛样本则由一名王姓同伴协助。
被告辨护律师针对证人在供证时,指出证人在收集被告的毛发后,没有自行完成贴标签的工作,不能确认所收集的样本是被告所有,同时,他也指出针签上没有贴标人的签名,不足以为呈堂证物。
大马主控官副检察司罗斯兰末诺在针对贴标人没有签名,证物不能作实一事,再次盘问莫哈末查雷哈,而证人指出,血液和毛发样本在贴标签后,是不需要负责收集的医护人员签名的。
现年29岁的被告凯文约翰是新加坡公民。修改后的控状指被告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之间,在马六甲市大吉里望金海阁高级公寓AMBAI座门牌11-01的单位,谋杀了中国台湾籍妇女林芳珠,触犯大马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此案由大马高庭法官拿督威拉阿布沙玛承审,纪通杰律师则代表死者家属旁听。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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