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抓住过小偷的张先生,在自家的楼道内因盘问一可疑女子并发生冲突,而被公安机关作出了拘留五日的处罚。认为自己很冤的张先生把警方告到了法院,笔者今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张先生撤回了起诉,警方也不再执行对张先生的拘留。
张先生介绍说,事发时,陌生女子王女士在他们楼道内,而且形迹可疑,他便上前盘问,王女士因害怕转身跑开,张先生将其抓住并要查看王女士包内是否有作案工具。其间,双方发生谩骂和肢体冲突,后均报警。警方调查后,认定张先生对王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王女士头部、胸部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已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警方决定对张先生拘留五日,后该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张先生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并把警方告到了法院。他认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协助派出所、街道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每一个防范环节,有义务对陌生人进行询问和盘问。如果大家的防范意识都提高了,社会治安自然就会好转,犯罪分子将没有可乘之机,他请求法院撤销警方对他的处罚决定。而警方则认为,张先生的出发点虽好,但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庭下协调工作。最终,张先生赔付王女士1500元医药费,并撤回对警方的起诉,警方也表示不再执行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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