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怎么着,得先让老百姓用上燃气啊!人家等着结婚呢!”曾某在法庭上说 付中/ 摄
曾某趁夜在居民家门口挖了个大坑,将燃气管道割开擅自引进业主家中,并收取3万元费用。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据指控,2006年8月,曾某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与朝阳区双丽园小区业主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承诺为其安装天然气并办理燃气户口。
9月1日深夜,曾某撬锁进入燃气公司调压站,将燃气压力调低,而后在居民家门口挖大坑找到天然气主管线,将燃气管线用电气焊割开,接入李某家中。
后曾某收取了李某3万元施工费用。
“甭管怎么着,得先让老百姓用上气啊,要不人家怎么生活?开发商太不像话了!”开庭前曾某告诉记者,李某住上新房后房子一直没通气。听说李某快结婚了很着急,自己才“好心地”带着4名工人,在小区里大干了8天。
“我是燃气集团下属单位的人,1994年就开始做燃气工。施工之前,我已经采取了降压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我认为已经没有安全隐患了。”曾某说。
曾某称:“我是想先给他家通上气,然后再帮他家补手续。我承认我有错误,但我造成的后果轻微……”
而燃气集团的书面材料证明,曾某没有权限擅自安装燃气管道。同时,李某也向公安人员反映,燃气安了以后一直不能用,要求对曾某依法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