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节能型住宅热费应少缴
提案摘要
“节能住宅节能不省钱,百姓对节能住宅不买账!”哈尔滨市政协委员提出,节能住宅虽然节省能源,但是居民的热费收取标准与不节能住宅的热费收取标准一样;开发商建节能住宅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对建设节能住宅缺乏热情。
现实状况
政协委员、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燕说,哈尔滨市“大众新城”小区一期工程是按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楼体四周、地面、楼顶保温,楼梯间安装暖气进行采暖),而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楼梯间安装了暖气要收热费,而这部分热费需要计入公摊面积向居民收取。这就导致了居民住节能住宅不但没有省钱,相反还要为此多付出热费,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开发商由于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益对此也缺少积极性。
1995年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颁布后,2001年起,黑龙江省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对楼梯间采暖,墙体采用节能墙体制定强制性规定,要求从设计、审图、施工到工程验收层层把关,谁的环节出问题谁负责。哈尔滨市建设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2002年6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旅游旅馆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都应达到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否则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工程竣工备案。然而时至今日,哈尔滨市的开发商真正严格按有关标准建设的并不多。这说明现行供热体制有问题。
委员建议
赵春燕认为,提倡建筑节能,首先要让节能住宅的使用者得到实惠,改变现有的热费收取标准,体现少用少交的原则,扫清现有政策中对节能、环保有影响的障碍;其次要用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及奖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与使用,以降低开发建设、施工、销售中的成本。
政协委员、哈尔滨延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大勇说,2006年,他所在的公司采用节能技术建了一个6000平方米库房,本来预算这个供暖期用煤量要达到300吨,可现在来看只要170吨煤就够了,公司为此省了一大笔钱。而这仅仅是一个库房,如果哈市所有新建住宅都达到政府规定的节能50%标准,那不仅节省煤的钱更多了,还能减少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费用。可见节能住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明显。
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对既有建筑要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城镇既有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因此,节能型住宅将成为今后住宅的主流,节能型住宅的大量投入使用将使供热成本大幅下降。同时,热是商品,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才能真正实现供热、用热公平交易。重新核定节能住宅热费标准、依法实施和推广节能住宅按计量仪表读数收费的群众呼声越来越高。在这样大背景下,调整现行供热管理办法迫在眉睫。本报首席记者刘谦作者: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张晓军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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