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日前,我市出台了《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征迁、合同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暂行办法》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以体现责任追究公平、公正和重在教育纠正的原则。(记者王甚恺、通讯员秦雨龙)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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