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2月1日讯 1月31日下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11167名原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被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这些人的看病问题将有保障。
据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本次解决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人员是,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04]27号文件下发前,原市属下放企业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下放破产退休人员”)中,未纳入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
据了解,下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由企业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预留的人均5000元医疗费,政府再按人均5000元补足。达到每人10000元筹集标准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个人账户按养老金的4.6%记入;无医疗费预留的下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政府按人均5000元补助,达到每人5000元筹集标准的,享受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另外,慢性病患者经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慢性病的有关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本人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了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享受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额医疗救助。
下放破产退休人员每人按10年预留医疗保险费计算,目前人均需要筹集医疗费用23000元,而这些下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预留费用每人5000元(部分还没有预留)。为使他们进入医疗保险,不足的18000元部分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13000元,市、区政府承担5000元,其中市政府承担60%,区政府承担40%。
据悉,该市下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自2007年1月起纳入医疗保险统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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