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建设经费投放使用全程监督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解放军将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日前举行的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指出,2007年,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突出单位主官和承担军事斗争准备专项建设任务单位的领导干部,其中军、师、团职领导干部的审计,单位主官比例不低于30%。
中央军委委员、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上将在会议上指出,我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快,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艰巨繁重。军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如何加强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军事资源,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资金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不断促进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会议要求全军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军事斗争准备经费的投向投量、计划执行和使用效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战备建设经得起战争和历史的检验;要针对军事经济改革政策制度运作还不够规范、不够配套、不够衔接等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真正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现代化建设路子。
2007年,解放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着眼部队建设全局,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这一中心任务,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主线,科学组织、有序展开。突出把部队主官和承担重大国防工程建设、重要战备物资储备专项任务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通过审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促使各级各部门把有限的经费管住用好,把有限的军事经济资源转化为最佳保障力、战斗力。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审计工作制度,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军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审计法规体系的核心。条例规定,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一、拖延、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的;三、毁损、转移、隐匿违反规定取得资产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6年全军共审计负有经济责任的团以上领导干部1900多名。审计工作对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高军事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 山 赵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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