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玉饰品广告照变内衣广告
波司登及相关广告公司共同赔偿被侵权方50万元
□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吴艳燕
晨报讯 影星张曼玉受波司登之邀为其女装拍摄广告照片,合作过程中因双方对服装选择发生分歧,致使原定拍摄计划无法进行。
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3起案件分别作出宣判,判令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停止对张曼玉肖像权和国际铂金协会享有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在《新京报》和《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张曼玉经济损失30万元,赔偿铂金协会经济损失20万元;解除波司登企业公司与经纪公司JETTONE+LIM-ITED的相关合作合同,由该公司向波司登企业公司返还先期支付的1998252元。
鉴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当庭裁定对三被告分别处以1至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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