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星)88岁的老太为了讨回57万“棺材本”被人打伤,诉至天河公安分局后,公安分局的认定是“互殴”。因不满天河区公安分局的处理,老太的孙女符小姐将天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昨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符小姐称,2006年9月6日晚,她和爸爸陪同88岁的祖母一起去讨债。却遭到欠债人赵某芝、弟弟赵某君及一伙人围攻。88岁的祖母当场被扳断无名指,鲜血直流。事发之后,天河区公安分局天园派出所介入调查,委托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为双方验伤。经鉴定祖母十级伤残,而赵某君被符小姐咬致轻微伤。派出所根据双方的司法鉴定结果,认定为双方互殴,处罚双方200元的罚金。
可符小姐却认为天河公安分局所依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有误。她表示,赵某君的司法鉴定中没有说明其被咬的程度怎样,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什么标准判定赵某君是轻微伤?
对此质疑,司法鉴定中心曾经有过答复。他们认为至今为止国内没有轻微伤的权威鉴定标准。虽然公安部在1996年7月25日颁布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但由于此标准条文、细则欠全面,因此广东省公安系统、监察系统及院校系统均未采用此标准。而广东省法医学鉴定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定是“未达到轻伤标准,可检见的损伤均定为轻微伤”。被告天河区公安分局也认为赵某君的司法鉴定书符合法律要求,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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