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内政部长“找车风波”警示“选择性司法”之弊
毕诗成
1月7日,法国内政部长、下届总统候选人尼古拉·萨尔科齐与前妻的儿子发现,他放在巴黎郊区家门外的踏板车不翼而飞,随即报警,结果,提取指纹、检测DNA、广搜线索、快速锁定嫌疑人,法国警方以少有的高效率破获一起案件,帮助萨尔科齐的儿子找回被盗的电动踏板车。
尽管反对派大做文章有选举政治的考虑,但看起来也并非无理取闹:法国去年报失的摩托车和踏板车超过8.5万辆,类似丢车事件几乎天天发生,但从未见过警方动用如此巨大的资源,而萨尔科齐儿子的踏板车短时间内物归原主,“这件小事显示出,司法制度对待穷人和有权势的人并不一样”。面对这样的指责,萨尔科齐恐怕真的有口难辩。
看着萨尔科齐面临的尴尬批评,我们可以联想到很多。比如,那个“钟南山院士笔记本电脑被抢案”引发的争议。当时批评方就认为,由于钟院士的名人身份,一件原本无头无脑的案件,短短几天就侦破了。如果被抢的是一个普通人,能否会有这么神速地破案?如果说钟院士电脑里有“据说价值几个亿”的科研资料,尚可作为警方“特事特办”理由的话,那么另外一些个案,恐怕连借口都找不到了。
去年10月,震惊中外的“彭水诗案”,秦中飞因为“段子”涉及当地官员,立刻被公安局收押审讯,制造了被称为“现代文字狱”的冤案;央视的“大家说法”也曾报道,常德市网民“小鸟”在论坛上写了一个有人在政府大院开麻将局的帖子,立即被公安机关传唤,勒令道歉——至于是否真的有人在政府大院开设麻将局,竟没有下文。最新一个例子,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煤矿被暴徒殴打致死,地方上首要的选择竟然不是查明真相,尽快破案,将打人者绳之以法,而是开始否认兰是记者,讨论其是否涉嫌敲诈。直到多位中央领导作了批示,案件才得以步入正常轨道。正如有论者所言,仿佛在警察眼里,记者身份比一人被殴打致死还要“优先”重要。
诚然,司法力量有限,办案有倾向选择不可避免。但如何倾向?如何选择?标准是什么?是案件本身?还是其他因素?影响极其恶劣的,比如邱兴华案,数百名警察兴师动众围山搜捕,大家或许可以理解。但另外一些案子是难以理解的:涉案是名人的、重要官员的;案子是领导批示过的;案子经过了媒体公开报道的……这些特殊因素发挥功能,令普通民众产生强烈的“法律边缘感”。前些年,大家丢了东西常常能主动报案,但近两年,手机丢了,钱包被抢了,甚至遇到流氓骚扰,“自认倒霉”的开始多起来。究其原因:报了白报,除了盘问一番,留个案底,多数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既然老百姓感觉到自己的案子没有“特殊性”,还瞎耽误工夫干啥?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有些人更加平等。”这话是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半个多世纪前在他的《动物庄园》里说的,今天未必有多少过时的地方。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发明了“合法伤害权”的说法,按照相似的逻辑推导,我们不能忽视司法领域存在的“合法伤害权”或者说“选择性司法”的弊端。同样的案件,执法者可以选择性重视,或者选择性忽视,选择性忽视背后是“警力有限”的幌子,选择性重视背后是“积极作为”的高尚理由。标准不明确,只遵循“潜规则”,伤害的将是民众对于依法治国的信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常常强调它是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实际上,这样的原则也必须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得到贯彻。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程序性,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价值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运用公开的、明确的程序来打破大家对于“选择性潜规则”的认同,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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