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照没汽车,在上班族中不是少数。到汽车租赁公司租上一辆车过过瘾、或者解决一时之需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然而,记者近日在天津、兰州、石家庄等地调查时却发现,大受欢迎的汽车租赁公司却屡屡遭遇诈骗的尴尬局面。
汽车租赁公司屡陷被骗“怪圈”
2005年9月21日,兰州市临夏路某汽车租赁公司来了一位自称马某的年轻“顾客”,他提出要包月租一辆车。在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后,为其办理了租赁手续。1个月后,马某按时交纳租金,并再次按月租赁了三辆轿车。2个月后,该男子第三次来到公司提出租车,但与之前不同的是要求按天租车。租赁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后,按照其要求,再次将车租给了他。几天后,该公司通过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发现,被租的车辆活动在甘肃的陇西、定西等远离兰州的地区,但每天行驶却仅为10多公里。该公司发现情况可疑,便电话通知马某,要求见到被租车辆,但马某始终避而不见。多次联系无果,该公司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便向临夏路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同样被骗的汽车租赁公司竟多达7家,被骗车辆已达32辆。车型多为尼桑阳光、雪佛莱、宝来、别克凯悦、桑塔纳3000、本田雅阁、马自达、捷达王等高档轿车,涉案汽车价值500余万元。
而在2005年3月至9月,甘肃省庆阳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被人用同样的手法从公司骗走中高档轿车,价值308万元。
天津市石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介绍说,仅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她和同事就承办了十数起有租赁汽车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有的以所租赁汽车为直接犯罪对象的团伙作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万;有的则以租赁汽车为作案工具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还有的是一些青少年受影视剧影响,租车飙车,当“追风少年”。
用“信誉”诈骗成惯用伎俩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法如出一辙:首先是利用真实身份证件赢得信任,顺利租到车辆,然后利用在短期内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取得良好的“信誉”。在汽车租赁公司的警惕性放松之后,再大量地租赁汽车,进行诈骗。
对那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诈骗的马某在审讯时说,在选定了要实施诈骗的汽车租赁公司后,之所以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租车,并在前几个月按时交纳租金,主要就是为了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信任,为进一步诈骗铺好道路。
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由于一次性租赁大量汽车会引起租赁公司的警觉,所以很多犯罪分子不会采取直接针对大量汽车的诈骗行动。而周期虽然比较长,但“投入”小、容易得手的先建立“信誉”、再进一步实施诈骗的手段被广泛使用。
在石家庄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后者,租赁公司一般都是防不胜防。他说:“现在经营汽车租赁的多,都想拉个回头客。所以对于一些经常租车的客人各方面的要求、手续都不会像新客那么严格。”
无序竞争让犯罪分子实现“连环骗”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在我国方兴未艾。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类似兰州这样人均收入较低,私家车保有量还很有限的城市,汽车租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兰州市证照齐全的汽车租赁中介公司有60多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针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开始出现迅速上升势头。
据了解,近年来在河北、湖北、江苏、北京、重庆等省市也相继发生了多起汽车租赁市场诈骗案,涉案金额逾千万元、作案手段多样。公安机关认为,这些案件暴露出了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的一些漏洞:一是保险措施做的不足,犯罪嫌疑人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后交纳少量押金就可以开走汽车;二是各租赁公司之间相互不信任、不通气,使得犯罪嫌疑人实现“连环骗”。
部分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士反映,“没有客户盼客户,来了客户怕客户”,由于竞争激烈,汽车租赁公司为了拉客户,有时难免冒险。一般情况下要租赁汽车,客户必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而且是本地户口,并交付一定押金。如果本人没有驾驶证,则需要提供司机的相关证件。但事实上,部分租赁公司为了拉客户、争取效益,大多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租赁业务,比如熟客户不收押金、租金事后分期支付、检查证件不认真等,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据刘林介绍,在天津发生的一些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有不少受骗的汽车租赁公司并非最初的报案人,是因接受汽车抵押的抵押权人在被告迟迟不归还借款后向警方报案,才案发的。而此前受骗的汽车租赁公司对被告的行骗行为还浑然不觉,仍沉浸在超期还车还能多收取租金的美梦中。当警方找到受骗公司说明情况时,受骗人方恍然大悟,追悔不及。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不法分子对汽车租赁企业进行诈骗的手段有很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伪造证件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假证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骗取车辆。这种行为在汽车租赁业中屡屡发生;第二种就是明目张胆型。犯罪分子利用真实证件租车,一旦得手后人车下落不明。此类诈骗嫌疑人多有犯罪前科;第三种即连环诈骗型。犯罪分子会以证件丢失为由,哄骗亲朋、同事,以其名义和证件租赁车辆,然后人车消失;第四种即托儿诈骗型。有些人为了省事,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手续,托儿则利用机会诈骗车辆。还有一些犯罪分子用按时交租金积累信用度,一旦赢得租赁公司的信任后,就人车蒸发,让一些租赁公司防不胜防。
汽车租赁市场亟待加把“安全锁”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曾被业内人士一致看好,甚至有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租赁车辆需求将达到30万至40万辆,营业收入将达到180亿元。面对如此美好的“钱景”,作为高风险行业的汽车租赁市场亟待加把“放心锁”、“安全锁”。
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租车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18-25岁的青年租车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资格审查程序,建议尽量不要把汽车租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青年租车人不仅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基本身份识别证件,还应审查其财产状况,确认其有无固定职业,收入状况如何等,必要时还可要求其讲明租车用途、提供家庭成员或工作单位信息。
同时,还要对汽车租赁市场进行规范。汽车租赁公司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降低对租车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明知有风险仍将汽车冒险租出呢?天津一家受骗公司道出了他们的苦水:“不租不行啊,你要制定那么多条条框框,人家扭头就走,愿意冒险经营的小公司、不规范的公司多的是。”
刘林分析说,正是缘于汽车租赁公司良莠不齐,许多小租赁公司仅仅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汽车,完全靠租借社会上的闲散车辆经营。因此此类公司不关心汽车的去向,只注重赚取租金,对租车人身份不管不问,导致汽车租赁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特殊性,制定较高的准入标准,并拟定相应完备的汽车租赁交易制度以引导汽车租赁公司理性、规范经营,还汽车租赁行业一个健康有序的竞争空间。
天津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海红指出,诈骗频繁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汽车租赁市场的恶性竞争,使得租赁公司在过于热衷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同时,忽略了应遵守的汽车租赁这一特殊行业的基本游戏规则,放宽了对租车人的信任门槛。因此,今后,汽车租赁公司要认真贯彻公司已有的租车人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汽车租赁合同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租赁公司资质、资金和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杜绝行业恶性竞争,将是避免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法宝。
在采访中,部分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建议: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应在竞争的同时在相互之间建立危机防范的沟通机制,发现有可能进行诈骗的人员相互通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对租车单位和个人的身份进行严格核查,同时对租赁大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更严格的核查,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控;成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由于竞争激烈,租赁公司一般不相往来,一家公司被骗租,另一家公司也可能被以同样的方式骗租。希望能有个租赁行业协会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管理,对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于客户违章等较难界定的情况制定相应法规。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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