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月25日贴出的逾期公告。
本报万宁讯(记者琼文摄影报道)政府职能部门出公告是为了让广大群众知道,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公布的内容履行义务。可是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长丰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一宗土地纠纷时,竟逾期两个半月后才张榜公示,造成有异议的群众均称不知上哪里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夜之间冒出两“公告”
1月31日,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的一位群众向记者反映,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处理该村委会19队和20队村小组的一块土地纠纷时,竟然于2007年1月25日在20队路口处的一间小铁屋墙上张贴两张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的“公告”,通知村民如有对纠纷的土地权属、面积等持有异议者,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局地籍管理股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土地予以登记。
马坡村委会19队和20队的群众看到“公告”后,都觉得惊讶。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长丰对此事进行采访。据被贴公告的小铁屋户主何某说,1月24日傍晚,他干完工回家时,都没看到墙壁上有任何公告,可是25日早上他到店里时,却看到铁皮屋的墙壁上贴上两张逾期公告。何某称,这两张逾期两个半月的公告贴出来后,围观的许多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记者注意到,这两张逾期两个半月的公告都是复印件,公告中有几处好象被人更改过。据群众反映,张贴公告的人是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长丰国土所所长吴某。
村小组接到逾期“指界通知书”
据马坡村委会20队村小组组长王某告诉记者,长丰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不但于2007年1月25日在何某的铁皮屋外墙壁上张贴逾期公告,还于2007年1月24日在长丰镇上给他一张逾期两个半月的“指界通知书”。
记者到马坡村委会采访时,村委会的会计符某说,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在张贴19队和20队村小组土地纠纷的公告时,没有通知他们村委会,直到公告张贴出来后,他们才知道。
国土所:星期四“无人上班”
记者就两张逾期公告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长丰国土所采访。在长丰镇委镇政府办公大楼,记者询问国土所在哪里上班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土所没有办公室,但有一位叫蔡某的人坐在大厅里。记者在大厅里找到那位被称为“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的蔡某。
蔡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马上声称那两张公告不是他张贴的,是所长吴某亲自拿去张贴的。记者问吴所长来上班了吗?蔡某说,他刚刚联系吴所长了,吴所长正在来上班的路上。随后,蔡某叫记者稍等片刻,接着走出大厅打电话。过了一会儿,蔡某回来告诉记者说吴所长到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事,今天不回来了,国土所今天没人上班。然后,蔡某匆匆离开长丰镇委镇政府办公大楼。
随后,记者打听到吴所长的手机号后,拨打多次都传来“对不起,你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市国土局:马上派人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采访。该局执法监察股的周某听完记者说明的情况后大为惊讶,马上和长丰国土所的吴所长等人联系,可是拨了多次电话,都没办法联系上吴某等人。最后,周某只好将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登记下来。周某称,他会将情况反馈给市局领导,并把情况调查清楚,还群众一个公道!
在采访过程中,使记者感到最惊讶的是,万宁市长丰镇委李书记说长丰镇委镇政府中并没有“蔡某”的工作人员,而记者在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采访时,该局翻查所有工作人员花名册,也没有“蔡某”其人。但记者在马坡村委会采访时,很多群众都说处理该土地纠纷时,一般都是“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蔡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