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成为今年广东省政协会议最热门的话题。在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提出“广深应率先取消择校费”后,昨日,孟浩等32名省政协委员又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在我省废除公办学校择校费。孟浩特别指出,不单是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同样必须废止。
孟浩表示,近年来,有关反对中、小学校收取“择校费”、“择班费”、“转学费”、“借读费”、“捐赞助学费”、“尊师费”、“计划外招生费”等不胜枚举、名目繁多的教育“乱收费”呼声日益高涨,不绝于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当他撰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于全国废除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择校费”等“乱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后,昨日即得到31名省政协委员在提案后签名表示支持,其中包括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副主委王则楚,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副主委温洋以及来自深圳、惠州、清远等地的政协委员。
孟浩特别指出,提案所涉及的“择校费”不仅包括由政府以“公共财政投入”而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阶段、且由政府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可以收取的“择校费”,也包括虽说政府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变相“择校费”。
提案称,以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的受教者都应享有公平的受教权利。这种“公平受教权利”的享受,是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前提的。如果你不是以公共财政投入的则另当别论。广州市人大代表、哲学博士曾德雄说得好,“高中学校既然是通过统一中考来招生,考卷一样,标准一样,招生的标准也应该以考试成绩为唯一的标准。如果收取‘择校费’,就会产生不公平,有钱就可以读好学校,没钱就不能读。金钱在招生中不应该发生作用。”
孟浩说,就“择校费”来说,没有哪一条法律说是可以收取的,也不是说政府的某些部门已经明文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就是“合法”的收费。
政协委员五问择校费
“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为什么这些话大多数老百姓却体会不深呢?
为什么如此“紧张”的学位,只要你交了“择校费”、“转学费”和“借读费”等“乱收费”后就不那么“紧张”了,就有书读了呢?
为什么本应由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却总是不能足额投入,而非要用纳税人咬紧牙关缴纳的“择校费”等“乱收费”来弥补“缺口”呢?
为什么我们的各级政府总是在教育投入上欠账?却在各项政绩工程上大笔大笔地舍得花纳税人的钱?
各城市之间、各地区之间以及校与校之间不均衡发展的教育差距何时能缩小?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朱丰俊 严艳 梁艳燕 温元元 陈铭 徐艳)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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