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日前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2月1日人民网)
阅读中组部这期通报,人们就会看到,自去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集中开展换届工作,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陆续展开。
但是,尽管上级组织部门三令五申,仍有少数人经不起考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从中组部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违犯组织人事纪律,离任前突出提拔干部;也有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行贿或与人合谋拉票贿选;还有的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如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他们的行为,不仅败坏了换届选举风气,而且也败坏了党风和政风。
目前,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2007年仍将有部分地方党委换届,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将全面展开。在这种情况下,中组部抓住这些换届违纪案件,在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的同时,重新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从中也显示了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决心。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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