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近制定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根据上述文件,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则应当坚持惩治少数的原则。
《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则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对一般参与者,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和提起公诉。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检察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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