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日专电(记者 郭莹玉)从今年3月1日起,继家用空调、冰箱之后,家电类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记者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据了解,我国从去年3月1日起要求对冰箱和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而自2007年3月1日起,进入市场销售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也将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否则将不允许上市。
专家介绍,“能效标识”强制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讲,近年来被商家吹得天花乱坠的“节能”概念终于有了衡量的标准;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也是一次树立自己优质品牌的机遇。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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