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李丹)广州市64万已经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昨日起正式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成为广州市补充医保的首批受惠者。昨日,广州市医保中心下发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结算操作指引》(下称指引),根据规定,对于参保职工,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约2/3,因此参保职工个人自付费用将降低近一半。
参保人每月只需缴14.1元便可享受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以上年度该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按2006年广州市标准计算,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14.1元,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将再度减轻大约2/3。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未实施补充医保前,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平均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约为20.74%,而参加补充医保后,这一比例将降至10%左右。
退休参保人视情况享受补充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广州全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64万退休人员可免缴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从2月1日起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首批人员可享受补充医保。根据广州市医保中心相关指引说明,在职参保人从正常缴交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次月开始,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从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参保人从2007年2月1日起,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情况下,均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不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退休参保人,同时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对于住院时间跨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前后的退休参保病人,则以享受待遇的日期为界分别结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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