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凌晨,挤了11人的微型面包车,在行驶中车内突然飞出一名女子,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故责任该由谁负责?昨日,此案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解开庭。
2006年9月19日凌晨零时15分,一辆车牌为“贵AK1832”的微型面包车,在行驶至白云区毛庄铺时,车内一名19岁的女子从车内摔下,送至医院后,由于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时车内共挤了11人,而该车只准载8人,车在机械方面完全符合标准,并无异常。故认定当时驾驶微型面包的梁某承担全部责任。同年12月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某提起起诉。
今年34岁的梁某系白云区龚家寨人,在昨日的庭审中,其讲述了案发的经过。事发当晚,梁某驾驶着租来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一群朋友在酒后便打电话让其去接,10余人挤上车后,大家便商约去沙子哨吃宵夜。在行驶中,其突然听见后排有人大呼停车,下车后才发现死者躺在与车相距10余米的地上。其询问车上人才得知,死者当时喝酒后觉得头晕,便想从最后一排到中间透透气,不料车门突然打开,其便掉了下去。事发后,梁某赔偿了死者家属3万元钱丧葬费。
法院认为梁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