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表质疑司法不公,也有人认为代表挟私报复
新快报讯据《南方周末》报道,1月25日,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
代表质疑中院司法不公
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包括中院工作报告在内的6个报告进行表决。前4个报告顺利通过,轮到通过中院报告时,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问:“大家对中院报告有什么意见吗?”“有!”林同军的话音刚落,台下马上有个人站起来喊道。这位人大代表是来自衡东县代表团的刘跃中,刘的另一个身份是衡东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一共讲了五点意见,包括: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刘跃中最后几句话引起热烈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都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话音一落,全场掌声雷动。
票数未过半中院开门整改
会议随后进入表决阶段。前4个报告的表决都采用“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了报告。但表决中院报告时,投反对票、弃权票的都有,清点票数时发现,第一轮投票,反对,36票,弃权,45票,按上述公式,赞成票为397票,应通过报告。但这时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反对,要求清点赞成票,如果赞成票不过半也不行。主持人林同军和市委书记徐明华同意了代表们的要求,进行第二轮投票。这次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没过半数。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可以肯定的是,那天实际到会的人大代表只有312人,199人没来。在40%人大代表没有与会的情况下,赞成票数未能过半。人大没有通过衡阳中院的报告,消息很快传遍衡阳。衡阳市人大“极为重视”,专门开了主任会议,要求中院开门整改。
分组讨论时就已遭质疑
市人大常委会一工作人员说,其实在对市中院报告分组讨论时,已有代表团提出意见。衡东县民政局工作的王友生代表以发生在2005年底的轰动全国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质疑了衡阳中院。包括王友生在内的人大代表认为,此案善恶颠倒且程序违法。在衡阳中院的判决中已认定这些婴儿为“弃婴”的前提下,仍以福利院支付了抚养费为由,认为“弃婴”被“买”来后,就成为“被拐卖的儿童”。人大代表们认为,“弃婴”与“被拐卖儿童”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一审应由衡阳中院管辖,但中院却在基层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中院之后,又违法交由下级法院管辖,人大代表们认为这是“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而本案另一个疑点是,衡阳有6家福利院卷入此案,但最终却只有衡东福利院的陈明遭刑事处罚,人大代表由此认为,衡阳中院有司法不公之嫌。衡南县人大代表邱清楚说,据他所知,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中院有意见的代表集中在两三个团。
代表挟私“报复”?
但也有人为中院鸣不平。有多人证实,刘跃中本身就是中院管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一个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胜诉,但到二审却被改判,因此对中院心存不满。相比较而言,邱清楚的看法有些不同。邱清楚说:“以我个人来看,法院的工作还是不错的,少数案子有些问题,那也是个别法官的问题,哪个法院没有这样的情况呢?”作为人大代表否决中院报告,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类似情况,全国已发生多起,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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