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泡吧的年轻女孩,开心地围坐在吧台边享受酒吧里的浪漫气氛,却被突然腾起的蓝色“怪火”烧伤了俏脸。近日,女孩把这家位于南京1912街区的酒吧告上法院。
女孩年仅20岁,家在盐城。去年9月某日晚上,她慕名到1912街区泡吧,正和朋友开心地围坐在吧台周围。突然,吧台内侧腾起蓝色的火焰,女孩不及躲闪,脸部、颈部大面积烧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据医院诊断,女孩面部及颈部的烧伤程度达Ⅱ°。女孩住院治疗20多天,脸上疤痕仍然明显。
好端端的吧台内侧怎么会突然蹿出蓝色火焰呢?女孩百思不解。开庭时,酒吧揭开了火焰的秘密:吧台内侧有道不锈钢的凹槽,本是摆放杂物用的。为了在酒吧内营造“气氛”,他们设计了一种别致的表演,就是先往不锈钢槽内倒酒精,再点火。
据酒吧形容“蓝荧荧的火苗绕着吧台缓缓燃烧,非常浪漫”,还说表演一推出,非常受欢迎。可事发当天,由于酒吧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酒精放得太多,火苗太大,才烧伤了正坐在吧台外侧的女孩。事发后,消防部门已对他们“乱点火”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酒吧承认,女孩受伤酒吧的错是主要的,但却无法接受女孩高达13万余元的索赔:“我们及时地把她送到医院治疗,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伙食费,购买了营养品及日用品,还聘请陪护人员照料她。”
另外,酒吧还强调:“事故发生当晚,我们的服务人员已经通知所有顾客,将要表演的节目有一定危险,请大家远离吧台。”酒吧因此认为,女孩当时也不够注意,也有些小错。
为此,他们还专门请出两位当时在场的顾客,证明“事发当晚,他们听到酒吧的服务人员在点火之前提醒大家有表演,不要靠近吧台”。
但女孩坚持,自己根本没有听到这样的“提示”,也没有想到自己竟会为“浪漫”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有两名证人证实听到了“不要靠近吧台”的提醒,但并不能证明受伤女孩就一定听到了这一提示。
再者,在酒吧这样人群密集的经营场所内,进行这种点火表演,本身即具有高度危险性。
而在女孩没有离开吧台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仍然点火,说明酒吧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的保障义务,所以酒吧应对女孩的烧伤负全责。
但因为女孩的治疗还远没有结束,许多损失的数额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否会留下终身的伤痕还未可知,法院因此认为,后续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应等到治疗全部结束后再确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酒吧目前应再赔偿给女孩各项经济损失2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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