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基金部下发了2007年一号文,要求从2月1日起强化对基金公司的各项监管。与此同时,针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也逐步到位,监管层正在建立针对基金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控体系。
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持股也会率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公有)和散户的资金甚至可能因此被套牢。
然而,彻底根治“老鼠仓”绝非易事。比如,在此次证监会的“一号文”中,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进行监控。然而现实操作中却可以通过旁系亲戚、朋友、甚至买来的身份证炒股来规避,给监管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对于让人讨厌的老鼠,还必须动用全民力量才能打得彻底。首先,要做到放权与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应当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票,但是其买卖情况必须公开;另一方面,惩处力度要严格,要让违规者付出重大成本。美国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老鼠仓”都属于刑事犯罪,犯罪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绝不仅仅是罚款了事。
其次,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部门都会面对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只有发动全民参与监管才能破解这一瓶颈。针对老鼠仓问题,要建立起针对代理人的全民监督管理机制。美国证监会的做法是把基金业内人士的买卖报告全部录入电脑,然后对外全部公开,并对发现问题者依据收回违规资金的比例进行奖励。在这种机制下,公共的力量都被动员起来加入监管,除了在律师会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嫌疑之外,知道违规操作内情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奖金巨大而主动跳出检举揭发“老鼠仓”。
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基金经理如果试图建立老鼠仓总归会有“尾巴”可能被人发现。当法律的严厉惩处措施与人人喊打的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基金业“老鼠仓”的问题才会有效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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