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欲走,申花强留。转会受阻,原本一心想去欧洲赛场“大干一场”的孙祥,如今郁闷得“真想大哭一场”。然而眼泪不能解决问题,泪眼甚至会遮蔽问题的本质。
对孙祥来说,希望去高水平的联赛锻炼、提高自己,以期通过“由点及面”的效应带动中国足球整体水平的提高,合情合理。
于申花而言,埃因霍温方面突然抛来的绣球,却是道掣肘球队顺利备战新赛季的“绊马索”,有“拆台”之嫌:冬季交易,时机不当;先租后买,方式不佳;区区15万欧元,价格不公。申花正式发表的三点声明,可以视作对埃因霍温此次“非礼求购”的“生理应激反应”。
申花和埃因霍温两家俱乐部的拉锯,让孙祥的留洋梦遁于无形。颓丧情绪的弥漫,使得矛盾对立的两方面发生了置换,成为孙祥个人和申花俱乐部的对峙。
令孙祥有些愤懑更有些不解的是,时下的他,其实是个斤敦量足的自由身。2006年的工作合同已经到期,2007年的工作合同尚未落笔。而根据国际足联的转会条例,没有合同约束的球员,有权自主选择球队,去埃因霍温也罢,不去埃因霍温也罢,纯属个人自由,与申花无关。国际足联的转会条例,就是孙祥维权的法理依据。
不过,看似“蛮横无理”的申花,于情于法却并非如表面上的那么孱弱。孙祥可凭国际足联的转会条例来自卫,但申花也有自己的尚方宝剑。根据中国足协制定的转会细则,即便是“自由身”的球员,其所有权仍属培养他的俱乐部。因为在中国足球的青训体系中,球员的成长、成材、成名,全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所赐,与欧洲国家青少年球员悉数由个人埋单的“付费听课”模式有着较大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孙祥并不是个普通的“青工”。足协规定,中国球员要另谋高就,或经所效力俱乐部的批准,或待退役30个月之后。
在中国足协治下,“自由择业”目前仍不是球员的自由。换言之,放走孙祥也罢,留下孙祥也罢,是足协赋予申花俱乐部的权力。放你走,是法外开恩;不放你走,是坚持原则。
显然,在这场激烈的权益冲突背后,是孙祥和申花所各自秉持的法律依据的对决。撇开孙祥渴求深造的良好愿望、申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堂皇诉求不谈,问题的症结在于,国际足联转会条例和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国际惯例和国内运作体制出现了不兼容现象。两种“合理性”之间发生了排斥。由于两者究竟谁高于谁、谁统摄谁,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掌握更多社会性资源的申花俱乐部,毫无疑问处于强势地位。
在申花的强势背景下,孙祥虽为“自由身”却来去不由己。进而言之,俱乐部悍然给他这个“自由身”戴上枷锁,居然算不得是“以权代法”,而确确实实是“有法可依”。
那个虚幻的“与国际接轨”在目力之外,遥不可及。或许,这才是孙祥的郁闷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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