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据1月9日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要求深入讨论,统一思想,争取两部法律草案顺利通过。
可能在法律完美主义者看来,类似“统一思想”、“争取通过”的表述不无刺目之处。
自2002年12月以来,物权法草案已七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征集各方意见一万多条,召开了一百多次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就这些问题在十多个省份调研,根据历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不断地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在许多重要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物权法草案审议、讨论次数之多,足以表明立法的审慎;广泛、充分地听取意见,亦足以表明立法的民主。何况没有哪部法律一出生就完美无缺,所以《立法法》就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修订程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与此同时必须提请关注的一点是,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质疑中,有关进一步完善、科学物权法的争论或建议,应当受到欢迎和尊重。但从根本上否认、甚至以违宪为由阻止制订物权法,或因担心损害政府权威而企图延迟物权法的做法,则必须警惕。值得欣慰的是,尽管经历种种争议甚至风波,全社会对物权法的期待最终统一到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及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上来。
在穷尽讨论及达成最大共识后,我们期盼物权法草案早日审议通过。对中国这个在历史上一直缺乏私产保护观念的国家而言,尤其对于当下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已初具权利自觉的民众而言,物权法其实早已凝结着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合理诉求,也更寄托着人们的创富激情与权利尊严,寄予着社会进步的法律保障。基于此,我们也期待着,当一部物权法“瓜熟”之时,就该是“蒂落”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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