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法庭争“身份”
本报特约记者 郭丛生
18年前,不到招工年龄的弟弟为了接替父亲上班,就使用了哥哥的姓名和身份证,顺利吃上了“皇粮”。而如今,当哥哥办理驾驶执照受阻后,为捍卫自己的姓名权,就把弟弟告上了法庭。
莫名其妙姓名被“盗”
2006年3月12日上午,河南省登封市民王光来到该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当他将相关证明材料递进了办证窗口,不料想,负责办理证件的工作人员经过仔细审查后,却告诉他说:“你已经办过一张驾驶证了,按规定不能再办理第二次,更不允许重复办理。”
“我啥时办过这样的证件啊?一头雾水的王光赶紧向办证人员咨询。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他很快发现有一个姓名与身份证号码都与自己完全相同的人,在此之前已经办理过一张驾驶证。而档案中则显示,这个人竟是自己的同胞弟弟王荣。
为了接班移花接木
今年38岁的王光在家中排行老二,小学毕业后因没有找到其他就业门路,只好一直呆在家中,而平时则很少使用身份证。这次办理驾驶证意外发生了“身份证事件”,他深感这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很有可能对自己今后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因而必须得马上解决这个难题。
通过多次与父母交涉,并与在登封市某机关工作、小自己两岁的弟弟王荣联系沟通,王光最终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1988年9月,王光的父亲从工作岗位退休后,原打算让二儿子王光去接班,但当时考虑到王光的文化程度太低,害怕考不上,于是就决定让三儿子王荣接班。王荣虽然文化程度高,但年龄不够规定的标准,仍难达到接班条件。所以,父亲就利用二儿子王光的身份证,让三儿子王荣顶替哥哥报了名,并顺利使王荣进入机关工作至今。
由于这样的事情很怕被“曝光”,王光的父亲索性就秘密封锁了这个内幕,以至于王光一直被蒙在鼓里。值得一提的是,其间,王荣为了保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也为了日后生活方便,曾于2001年2月,以哥哥王光的名义,用自己的照片,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了一张姓名和编号与哥哥身份证相同,但照片和住址与哥哥身份证不同的身份证。2005年4月,王荣用此证办理了一张驾驶证。
弄清事实原委后,王光开始向弟弟王荣索要那张错误身份证的原件,却屡屡遭到拒绝。
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面对弟弟的这种态度,经过一系列的思想斗争,王光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
2006年8月30日,王光以原告身份,向登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荣停止盗用原告姓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2006年12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原告王光的姓名;被告王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王光精神损失2000元。
◎法官说法
侵犯姓名权也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王荣虽然与原告王光是同胞兄弟,但其长期使用原告的姓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虽然被告并无恶意,且最初使用原告姓名的主要过错不在他本人,但被告应对错误身份证及时提出更正请求并上缴,而不应在长达18年时间里一直隐瞒该情况,并使用这一身份证办理驾驶证,此举确实造成了原告进行社会活动的不便,故被告应适当对原告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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