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曾有4次犯罪前科的辽宁省抚顺市市民董长友在农家女孩齐某上学的路上,施暴将其奸淫,并残害下体,致齐某五级伤残。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残害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董长友犯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51岁的董长友小学文化,无职业。齐某受害时仅有10岁。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齐某阴道裂伤,会阴三度裂伤,盆底及盆腔腹膜破裂为重伤;盆底及盆腔腹膜裂伤致活动出血,需手术治疗,为重伤。经伤残鉴定,伤残为五级。一审宣判后,董长友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放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董长友骑自行车行至抚顺县拉古乡拉古村,与上学途中的被害人齐某相遇,齐某怕上学迟到而请求董骑车带一程,董答允并用自行车带齐某向其学校方向行驶。当行至通往沈阳英城子和拉古八队的交叉路口附近时,被告人董长友以解手为由将自行车拐进路边玉米地间的小路,将齐某挟持至玉米地深处,两次对齐某施以残害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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