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对于本市歌厅、广告公司等娱乐业、广告业的纳税人,今年必须按3%的费率,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昨天,市地税局就此公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继续征收下去。
市地税局营业税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北京市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今后他们还要在缴纳营业税之余,继续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就是说,根据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为3%的规定,相关纳税人每取得100元营业收入,在缴纳5元营业税的同时,还要再缴纳3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