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文学
年近五旬的苑女士2005年冬拿出所有积蓄,在爱建锦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住宅。谋划装修方案时苑女士提出,橱柜的好坏涉及到女主人的心境,宁可多花点钱也要弄一套好橱柜。经过多方对比,苑女士看好了一款经常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的橱柜名品,并与恒信装饰公司达成了订做橱柜的口头协议。
装饰公司履约动作很快。2006年1月5日,装饰公司派人给苑女士家送来了打着包装的橱柜部件。两天后,橱柜安装完毕,苑女士一番仔细打量,发现橱柜的门板、压顶线的式样及安装方法与合同里的图纸样式严重不符,产品质量也有问题。她多次到装饰公司反映橱柜不合格的情况,该公司口头答应在2006年5月初为苑女士更换不合格的门板等,可苑女士天天等、日日盼,家中不合格的新橱柜也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装修留了“尾巴”,苑女士便不能如期喜迁新居,只好继续在外面租房子居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苑女士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橱柜进行了拍照、录像,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苑女士与装饰公司签订橱柜订货合同书后,装饰公司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并即时处理橱柜出现的问题。苑女士因橱柜质量问题多次找装饰公司协商,装饰公司应相应支付苑女士交通费、误工费。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恒信装饰公司全额返还苑女士橱柜款,并给付苑女士交通费、误工费200元;收到退款后,苑女士将橱柜退还给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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