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0年前藏了一杆火药枪,而今被警方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史某年届八十,黔江区检察院采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1956年,史某在黔江濯水乡工作期间,乡政府在除“四害”工作中收缴了部分鸟枪和猎枪。
去年11月,公安机关以史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讯问中,史某对自己涉嫌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能充分认识非法持枪的危害性,希望检察机关看在其工作几十年和已年届八十的情况下,能够从轻处理。
考虑到实际情况,黔江区检察院最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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