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再次呼吁春节放假安排要更加务实和人性化
大年三十应列入春节假期
据新华社电“大年三十”能够合家团圆,是国人年复一年的希望。遗憾的是,时下我国的法定长假却并未把“大年三十”列入春节假期之内。
按规定,春节假期是从正月初一到初七。在沈阳的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就此认为,目前春节假期是从初一到初七,这一安排忽视了春节最重要的日子——除夕,不符合中国人的习俗。他说:“从文化意义上来说,除夕对于中国人来说,几乎与大年初一同等重要,而每年春节的七天长假却不包括除夕,给人们春节假日的安排带来缺憾。”
在辽宁省,许多机关实际上腊月廿七、廿八就基本上进入了放假状态,国家规定的春节七天假期,已不知不觉变成了八天,甚至更多。对此,不少人建议,应适当调整春节假期。
冯世良认为,春节假期从“大年三十”算起更合理,更适应中华民族的文化习俗。他建议,可以采取“前1后6”或“前2后5”的放假安排,即春节前放假一天或两天,春节后放六天或五天。“这种安排不仅兼顾节前节后的家事和工作安排,更重要的是顺应民意,比现行的放假安排更加务实和人性化”。
春节放假当以“人性化”为本
将除夕排除在春节假期之外,不仅与传统的节日习惯不相符,而且致使当日的工作成为形式。笔者曾耳闻目睹许多机关实际上腊月廿七、廿八左右就基本上进入了放假状态。
还有一个尴尬的问题是,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应该拿3倍工资,而大年三十值班坚守岗位者,按照现有的规定,却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待遇。因为关于“年三十上班者是否工资加倍”的问题,目前国内尚没有任何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有所限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辛苦一年,就是盼着跟家人在除夕合家团圆,开开心心,共诉衷肠,吃个年饭,看个春节晚会。这看似事小,实则事大,与13亿中国人密切相关。现在从上到下都讲“以人为本”,真不知道,我们的春节假日设计,怎么就不能体现点“人本”理念,来点“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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