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于海接二连三的体会着幸运的味道,当然在整个于海登陆荷兰的过程中,也有着一些一波三折、好事多磨的感觉。先是赶在欧洲冬季转会市场大门关闭的1月31日的最后时刻,得到了荷甲维特斯的愿意引进他的皆大欢喜的结果,而赶在荷兰足协和中国足协之间很多繁杂的手续还没有完成之前,2月3日凌晨,荷兰方面再次传来好消息,维特斯方面考虑到于海的潜力,特别为于海量身定做了一份三阶段两次双向选择,为期2年4个月的工作合同,显然,此前在伦敦接受采访的时候于海自己都还不知道这个好消息。
2月3日凌晨2时,于海的经济公司再次带来了关于于海的好消息,于海的经纪人欣喜地表示:“维特斯方面非常重视于海的这次加盟,也非常看好这名小将,尤其是目前他随国奥队的表现,也让维特斯更加看好这名小将,因此在维特死高层慎重的考虑之后,维特斯方面决定将于海的合同定为两年零4个月,不过在这两年零4个月的合同中分为3个时间阶段,第一阶段是租借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1日,第二阶段是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
这份长达两年零4个月的合同中,最人性化的设计在于2007年的7月1日和2008年的7月1日,这两个时间于海和维特斯之间都拥有选择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在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于海有更好的去向,那么于海有权利放弃维特斯而转投其他俱乐部。当然目前零租借的状况,在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的谈判阶段,维特斯方面将视于海的实力,给出相应的报价。
而在于海的这份人性化的合同中,于海的经济公司也表示:“于海的能享受的权利完全都得到了,而关于于海的收入、出场时间、运动员的相关保险等等方面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这样一来,于海在荷甲维特斯的前景似乎更加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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