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再次就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下发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上调前要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根据这份通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景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
“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发改委表示,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大多具有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历史文化、提供休闲娱乐等公益性的功能,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的消费水平。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要结合政府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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