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善款收税极不合理
昨日下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勃就如何永久保留“嘉良南都公益账号”接受了记者采访。
彭勃介绍,个人或单位独立成一个基金会,在现行的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法无明文禁止即视为可行”。只是目前这种社团机构需要民政局对其成立机构的目的进行审查,对其规模、对象以及账目公开,资金流向进行监督。目前,在我国纯粹以私人设立的公益的私人机构或者说独立的法人机构还没有,多是政府代管或政府监管下进行,民间组织也多是采用这种挂靠的行式,要找一个挂靠的单位。
彭勃建议,大多的做法,一些为特别对象开设的基金会都是挂在红十字会或狮子会这样的方式,即在现有的公益式的慈善机构下面增设一个部分。但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不能脱离政府的行政监管,相对独立性较差。
“政府鼓励民间来扶贫救困,但事实上我国目前慈善事业呈一种萎缩的现状。”彭勃举例说,虽然在遇到灾害时很多民众希望捐助,但现有的渠道公信力较差,信誉流失,“像希望工程等等善款被挪作他用等,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众的这种捐助意愿。”而且跟国外不同的是,我们相当部分的慈善机构还要纳税,只有极少数像红十字会这样特别大的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如果捐助人捐的善款最后还要分一部分给政府做税收,这也是极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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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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