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可是当普通百姓遇到各方主体都无过错的民事纠纷时,受害主体难道只好自认倒霉当“冤大头”,任由自身利益白白损失吗?
在本届人代会上,朱洁、李蓓璐等代表建议,能否引入类似机动车“三责险”的保障方式,设立专项救济基金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丁程序”,补偿弱势群众的经济损失,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不良反应”患者投诉无门
近年来,药物不良反应(ADR)的监测体系已逐步建立,拜斯停、龙胆泄肝丸、息斯敏等事件不断发生,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人次的住院病人中,因ADR而入院治疗的占5%。根据我国和WHO的界定,药品不良反应具有不是药品本身质量问题、不是药品使用不当问题、不是预期的用药目的和反应等“三不”特征。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无过错行为,事情发生后,受害的患者往往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投诉无门。
建“损害救济制度”作补偿
朱洁代表认为,如果让已经因病致贫的患者,独自为药品不良反应承担后果,既不人道又不符合公众利益;如果让单个药品生产企业为ADR负全部责任的话,巨大的补偿金额势必会影响药品生产企业的新药研发和可持续发展,最终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让接诊医院承担,更是无理无据。朱洁建议,借鉴日本等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由政府出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会”,资金来源以进入本市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进口企业为主多方筹措,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鉴定委员会,基金重在补偿因生命、身体及健康导致财产上的损害,而不是赔偿损失。
学生意外伤害应有“补救”
李蓓璐代表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中小学生的素质训练项目比较少,主要的就是跑步跳绳。以前的跳山羊、翻单杠等体育项目在校园难觅踪迹。由于孩子们缺乏锻炼,身体素质普遍不高,有的孩子打打羽毛球,居然跟腱断裂;太阳下上体育课,居然会晕倒……一些家长告诉她,近几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的新闻陆续见诸报端,而究竟谁负赔偿责任,一直是学校和家长双方都很头疼的事情。“与其对责任问题纠缠不休,不如不要开展这些相对激烈的体育项目。”有些家长这样说。李蓓璐建议,中小学体育锻炼不能因噎废食,政府应设立学生伤害保护基金,以及学生伤害仲裁委员会,用第三方机构裁定救济金的拨付,来调节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系数。
本报记者 王欣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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