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自己的正牌出租车却被警方发现牌照有假;明明贴的临时车牌但交通违法录像却显示悬挂着正式车牌……诸多疑惑随着一次巧合真相大白。近日,遭遇套牌的出租车车主韩先生将套牌车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
蹊跷 真车牌变成了假车牌
2000年,韩先生承包了西安天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富康出租车,2005年8月车辆更新后,车号变为“陕AU0817”。去年9月24日,韩先生聘用的夜班司机李某在夜间营运时突然发现,车上的服务监督卡被盗,经出租公司出具证明后补办。11月9日晚,李某驾车行驶到五路口时,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巡警发现该出租车后牌照为假牌,当即将该车扣留。次日,出租公司派工作人员前往新城分局巡警队进行辨认,确认是假车牌,警方遂将假牌照没收。“真车牌被谁拿走了呢?如果是被盗,为何又会被装上假牌照呢?”
11月14日,韩先生拿到了一张临时牌照开始营运,11月28日领取了正式牌照,但更奇怪的事还在后面。当去年12月7日,该车白班司机前往交管二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时,发现11月22日的一起交通违法并非该车所为,“11月14日至28日使用的是临时牌照,但录像中的‘假车’却挂着‘陕AU0817’的牌照。”由此,韩先生断定自己的车肯定是被套牌了。出租公司予以证实后立即派人上路查车,但整整8天毫无发现。
巧合 偶遇套牌车人车并获
去年12月17日,韩先生的妻子在西大街办事时,突然看到一辆出租车与自己的车牌号相同,都是“陕AU0817”,于是立即打车尾随,在长安路立交附近追上,并换乘该车,称要前往朝阳门爱家超市。刚一停车,提前赶到的韩先生与出租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控制该车,将司机吴某与车一起移交给公安公交分局。面对民警询问,吴某称他并不知情,只说车主姓张。公交分局做完笔录后将此案移交给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管理处在调查后认定,公安公交分局移交的富康出租车系非法营运车辆,其所携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均为假证,前牌照也是假的,而后牌照是调包真车的,套牌车上还发现了韩先生丢失的服务监督卡。
韩先生说:“夜班司机李某向警方证实,他和套牌车司机吴某认识,去年9月24日丢失服务监督卡当天吴某曾请他唱歌。”此时,韩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被夜班司机的熟人给套牌了!”
2月1日,韩先生将套牌车司机吴某及其所称的车主张某起诉到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969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昨日记者从莲湖区法院获悉,此案已经立案,将择日开庭。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套牌车“车主”张某,但他否认自己经营过出租车,对套牌车一事也并不知情,但认识吴某,对于吴某称他是车主一事,张某说:“他是胡说呢!”
遭遇套牌 索赔有些难
“对于非法营运(套牌车)的非法收入和对合法营运的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处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和补偿。”韩先生到出租车管理处询问赔偿损失时,管理处这样答复。韩先生最后只得起诉。
“状告套牌车以前在西安还没有过。”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
据了解,“套牌”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是根本原因。“使用套牌车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逃避税费、年审等支出,收益巨大。此外,出了事还有‘正牌车’车主‘替罪’。”一位从事出租车营运管理的人士分析说,目前出租车管理处发现套牌车后不做经济处罚,直接将车辆上缴市财政局罚没中心。“反正都要被没收,所以车主都一走了之!”本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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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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