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输油管罩上“防护网”
本报记者 龚鹏健/沧州报道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沧州输油处的高洪友副处长十分痛心地说,日益猖獗的盗油行为,对地下石油运输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破坏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的。
高洪友副处长还说,疯狂盗油的行为还对输油管线附近的农田环境造成了影响,盗油分子在输油管道上打眼后,很有可能造成原油泄漏,污染管道附近的田地,给当地农民和管道管理部门都带来损失。
[探究]
对于盗油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也在逐步加大打击力度。但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六大队的李金良大队长却告诉记者,近年来盗油行为越来越猖獗,一些盗油分子竟然以盗油为“职业”,成了名副其实的“油耗子”,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盗油者的行列。
巨额利润的诱惑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油耗子”们置法律于不顾疯狂盗油呢?李金良大队长和高洪友副处长都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盗油所带来的巨额利润。
高洪友副处长说,按照现在国内的市场原油价格,一吨原油可以卖到人民币4000元左右,一车原油(以25吨计)可以卖10万余元。盗油分子的价格偏低一些,但完全可以卖到每吨3000元左右,偷盗一车原油就有好几万元的收入。
“可以说,盗油分子获取的利润是一本万利。”李金良大队长说,以朱长勇、朱长军等人的盗油团伙为例,他们最初盗油时仅花几千元买了一辆报废的罐车,偷了一车油倒卖后,一下就有了几万元的收入。随着他们盗油数量的增多,他们的收益也越来越大,于是他们又买来一辆容量更大的新罐车,加大了盗油的数量,获取的利润更丰厚(据了解,盗油分子每打一个孔,至少可以获取10车原油,而且短短20分钟就可以装满载重20吨的一辆油罐车)。越来越丰厚的利润让他们无法自拔,只能在盗油这条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由于种种原因,记者无法采访到朱长勇、朱长军等人,无法了解到他们盗油的详细情况和具体的获利数额,但从南皮县王寺镇集北头村朱长利等人新盖起的房屋院落来看,他们的确从中“尝到了甜头”。
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民警从被调查地域的群众口中了解到,一些盗油分子的生活有明显的腐化倾向,不少人吃喝嫖赌,包养小姐。还有一些人购买了小轿车,到处招摇。人们能明显感觉到,这些盗油分子的生活状况的确有了很大的改变。
惩戒力度太小
盗油分子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疯狂盗油,除了巨额利润的强大吸引力之外,国家法律规定对盗油分子惩戒力度太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六大队李金良大队长认为,对盗油分子惩戒力度的大小与国家法律对盗油行为定罪名称的不同有很大关系。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对盗油分子所定的罪名为盗窃罪,这就与盗窃一般物品量刑没有什么两样,盗油分子不会得到很重的刑罚。如果盗油行为足够严重,已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才能将盗油行为定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罚程度才会稍重一些。
“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盗油分子存有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便被逮住也只被定成盗窃罪,关上几年就会出来……”李金良大队长说,惩戒手段弱、力度小使得法律规定对盗油分子没有强大的震慑作用,致使一些盗油分子将法律惩戒当作儿戏,频繁作案,严重破坏地下输油管道设施。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沧州输油处的高洪友副处长和李金良大队长有着同样的看法,他对记者说,为了维护管线安全,他们的寻线工也时常跟踪追查盗油分子,并适时向地方派出所报案,但往往把盗油分子关一阵就放出来,这些人出来后继续盗油。2002年他们曾下大力度协同公安部门抓了一批,共11个人,这些人最终只被判了两三年。现在,从监狱里出来的这些人仍然是盗油团伙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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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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