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最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消费水平,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
通知对票价调整幅度进行了限制。50元以下(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25%;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15%,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通知还要求,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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