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卫生部、商务部组织制定了《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并于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中要求,桑拿中心、洗浴中心等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规范》中还明确,顾客用的沐浴露、洗发水等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洗涤、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和公共茶具应在洗涤消毒专间内洗涤消毒,对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选择场所适宜地点进行洗涤消毒,经洗涤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此外,沐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制定预防传播传染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当发生可能通过沐浴场所传播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洗浴中心、浴池、温泉浴场。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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