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4日讯(记者 高伟通讯员迟新杰)我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新农合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确保新农合覆盖全市农村,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达到年人均40元。
报销1.2亿
惠及250万农民
我市自2003年起,先后在招远、龙口、莱山、蓬莱、莱州、莱阳、福山、海阳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8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对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2元,各级政府对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人均30元。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253.8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共筹集资金1.6亿元,报销1.2亿元,有299.3万人次得到报销补偿,较好地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
据悉,尚未启动新农合的牟平、长岛也将在4月1日前全面启动报销程序。
保大又保小
住院最高报60%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全市新农合制度的推进总体上运行平稳,但也存在农民筹资成本较高、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民受益面较窄等问题。
为使广大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各试点县市区进行了新的基线调查,设计和调整了筹资与补偿方案,采取“既保大(住院)又保小(门诊)”的资金补偿方案。大部分试点县市区规定农民可在县域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使农民在本地就医可直接报销。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市新农合2007年的补助金将达到国家和省里提出的各级政府补助人均40元的标准。在报销比例上,门诊应不低于20%,乡镇住院最高报销可达到60%以上。
建医疗救助制
贫困农民就医无忧
在推进新农合制度的进程中,贫困农民不会因经济困难而看不起病。记者了解到,各试点地区均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满足当地弱势居民的就医需要。
据了解,凡具有本地农村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由当地政府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从民政救济款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由相关部门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到县级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同时规定:凡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均可申请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对每家庭年救助1000至3000元。
此外,我市将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市农村新建10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农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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