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本市门头沟居民佟某因未发现自家的燃气管道漏气,结果一抽烟就引发爆炸,他也被炸伤。为此,他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该燃气公司赔偿佟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万多元。
2004年2月24日凌晨1时34分许,佟某到其居住的楼房北侧阳台吸烟,在点火时发生燃气爆炸,引起火灾,他被烧伤。事后,门头沟消防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是房屋阳台主管道活接头连接螺母下口处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所致;燃气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后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燃气公司赔偿26.7万余元。
燃气公司则认为,佟某居住的房屋装修时封包燃气主管道,影响了公司检修,因此佟某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佟某住所的燃气设施属该燃气公司维护管理,燃气公司应对用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维修供气设施,遇用户装修封包供气管道时,应采取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不履行检修义务。由于公司未检修供应燃气管道,致使主管道活接头连接螺母下口处天然气泄漏的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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